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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时不上班该如何处置

徐* 浙江-衢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26.01.14 14:25:07 439人阅读

劳动纠纷时不上班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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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有合理理由不上班时的处置
员工应保留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场所照片等。同时,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不上班不构成旷工,用人单位不得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不上班时的处置
用人单位需先确认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即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向员工公示或告知。若员工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若情节严重,如连续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026-01-14 17: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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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期间,员工若因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合理理由不上班,属于依法行使权利,不构成旷工。用人单位应积极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员工申请仲裁或诉讼,需配合相关程序。

若员工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用人单位可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按旷工处理。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记过,情节严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依法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规章制度需符合法定程序和内容要求。

2026-01-14 17:0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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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劳动纠纷期间员工不上班是否构成旷工,需根据员工不上班的理由是否合理判定。

法律解析:员工若因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合理理由不上班,属于行使法定权利,不构成旷工。此时员工可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或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员工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无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用人单位需配合相关程序。若员工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用人单位可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处理。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需满足制定程序合法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按此制度,员工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遇到劳动纠纷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4 15:2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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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期间员工不上班的处置需根据具体情形区别对待,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与处理方式。

1.员工基于合理理由不上班时,如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员工可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或中止履行的权利,此时不上班行为不构成旷工。用人单位应积极与员工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的,用人单位需配合相关程序处理。

2.员工无正当理由不上班时,用人单位可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按旷工处理。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若情节严重且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且内容合法,才能作为有效处理依据。

2026-01-14 14:4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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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员工以合理理由不上班的处置。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员工可行使法定解除权或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此时不上班不构成旷工。用人单位应积极与员工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用人单位需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2)员工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处置。用人单位可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按旷工处理。规章制度需符合法定程序制定且内容合法,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提醒:员工在劳动纠纷期间不上班时,需先确认自身理由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避免因理由不当被认定为旷工;用人单位处理旷工员工时,需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程序正当性,防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被认定无效。

2026-01-14 14:30:2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纠纷具体怎么办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5、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6、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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