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职工有休带薪
年假的权利。单位不安排职工休
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
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2、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
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
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
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