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派遣单位不支付劳工
工资的,
劳动者可以收集工资单、考勤记录、人证等的
证据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
劳务派遣单位,要求支付工资并
赔偿损失。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