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确定加班调休有效期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既不能设置过短的有效期导致劳动者因工作安排无法及时调休,损害其休息权益;也不宜设置过长有效期,以免造成企业管理混乱或成本核算困难。
(二)实践中,加班调休的合理有效期一般以一个自然年度为宜。在此期间,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状况主动安排劳动者调休,劳动者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调休,双方都有较充裕的时间协调。
(三)企业应在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加班调休的有效期,并通过书面通知、内部系统公示等有效方式告知全体劳动者,确保劳动者知晓相关规定。
(四)若企业无合理理由拒绝安排劳动者调休,且规定调休超过有效期即作废,劳动者有权向企业主张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