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出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这种用人形式隶属劳动派遣。
1、劳动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动派遣组织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人单位,再由其用人单位向派遣组织支付一笔服务花费的一种用人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公司(事实上用人单位)之间,要派公司向劳动派遣组织支付服务费,劳动派遣组织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2、《劳动合同法》第66条限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人是中国的公司基本用人形式。劳动派遣用人是增加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职位上实施。”“前款限定的临时性工作职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出六个月的职位;辅助性工作职位是指为主营业务职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职位;替代性工作职位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由不能工作的肯定期间内,能够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职位。”“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动派遣用人数量,不得超出其用人总量的肯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