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时,接受劳务一方应先承担侵权责任。若发现提供劳务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一方可向其追偿。此时需收集提供劳务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
(二)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到损害,要根据双方过错确定责任。双方应积极收集能证明自身无过错或对方过错的证据,比如工作记录、操作规范等。
(三)若第三人行为致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一方可选择向第三人或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权利。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凭借相关赔偿凭证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