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与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时,劳动者要与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经济补偿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三)对于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可要求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按规定获得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者有权了解裁员程序是否合法,确保自身获得相应补偿。
(五)劳动合同期满,若不是因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合同,劳动者可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六)用人单位因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及时关注单位处理情况,争取应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