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按一个月工资标准给劳动者支付。
(二)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支付经济补偿。
(三)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五)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来,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六)工资指劳动者应得工资,包含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