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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女职工特殊劳动有哪些
劳动法中女职工特殊劳动有哪些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福利,劳动者伤残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受工伤劳动者依法应享有哪些工伤赔偿内容等劳动工伤问题都在劳动工伤法规中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2024-03-03 12:08:04
已帮助319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劳动法女职工特殊保护有哪些
根据《
劳动法
》、《
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等规定,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的内容是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一定的禁忌劳动范围,即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是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提供特殊保护,如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
工资
,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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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女职工特殊劳动有哪些
吕美亮
问题:我的官司特殊不知道怎么说
您好您有什么具体问题需要分析
史成涛
问题:你好 如果是特殊案件最多可拘留多长时间
涉案罪名是什么?一般不超过三十七天
钱威
问题:你好请问未成年伤残赔偿是否有特殊赔偿?
你好可以电话联系吧!
包敬立
问题:孩子父亲再跟我谈恋爱和结婚后 都有多次网上撩妹的情况 过后有过足疗店做特殊服务 孩子刚刚七个月 由于我一直在家带孩子 没有收入 离婚的话 孩子会判给我吗
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是判给女方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三明因特殊病症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①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4、如果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权赠与有什么特殊的法律规定
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2、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但是,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3、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五)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六)有符合《律师法》和法律规定的律师;(七)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八)有符合法律规定数额的资产。风险提示: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四)住所证明;(五)资产证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职业病的特点是什么,职业病有哪些分类
一、职业病的特点是什么职业病呈现五大特点,分别是:(一)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二)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三)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四)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五)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二、职业病有哪些分类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根据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中国卫生部、劳动保险部文件(卫法监发[2002]10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按照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九大类,分别是:(一)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二)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等。(三)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四)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五)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六)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七)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八)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九)其他职业病。有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王兆华
问题:孩子被老师安排特殊座位犯法吗
学校有对学生管理的管理,不违法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石志忠律师:<br>公司破产我们能拿到多少钱啊?我爸爸在两年前生病半身不遂,现在在家养病,两个月前才给每个月400元的生活补助,现在52岁,因特殊工种,退休还要三年,现在纠结是办病退比较合适还是买断办理正常退休?
办理病退在到正式退休年龄后退休工资不能恢复到正常退休。 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计算,每提前1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李玉律师:<br>国家秘密特点包括()。A具体性、B时间性、c可变性、D特殊性
不具有。b,指导性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它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特点(1)行文具有被动性批复的写作以下级的请示为前提,它是专门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一来一往,被动行文,这一点与其他公文有所不同。(2)内容具有针对性批复要针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批复事项必须针对请示内容来答复,而不能另找与请示内容不相关的话题。因此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简洁,以利下级机关贯彻执行。(3)效用的权威性批复表示的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批复的效用在这方面类似命令、决定,带有很强的权威性。(4)态度的明确性批复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语言,使得请示单位不知道如何处理。
张恒
问题: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下,我租的房子,合同写两年,我交了一年房租,还有三个月到期,由于特殊原因,不干了,但是房东不让把东西拉走,说不干也得给房租,请问我能终止合同吗
你们签署的书面租赁合同中有无提前解除的条款。如有,按照合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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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5-18 15:16:2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后下一步干嘛?
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6 15:53:05
你好,工商发生在公司解散之前的可以主张工伤的债权
问题:发生工伤公司还没解散,起诉后宣布公司解散了,这样还能拿到工伤费么?
吕美亮律师
2024-05-16 14:16:0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没有报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钱威律师
2024-05-15 05:15:4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工伤伤残补助金没有按去前一年平均工资算。按社保基数算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5 06:11:04
先不管,他们厂报工伤即可
问题:我们家的车,到别人厂里拉货,别人厂里工人从我车上掉下来受伤了,责任怎么化分?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08: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工伤期间换工作有影响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17:00:51
主要还是关注事故认定书,追究对方责任;与茶叶老板的关系如果是劳务雇佣,基本上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看能否认定工伤。
问题:他茶叶老板有没有责任,回家又替老板带一会工人回家路上出车祸人死亡,工期满后,我老公是给他老板带人采茶叶的?
钱威律师
2024-05-11 08:33:1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手臂摔成尺骨骨折了,裤脚勾在电瓶车上了,从电瓶车上下来,到工地时,别人骑着带我去上班,我的电瓶车?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8:58:33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问题:早上好十及工伤保险公司和单位怎么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14:52:03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标准: 未达到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问题:谢谢,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只愿意在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拒绝给我们一次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16 14:16:0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没有报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5-18 15:16:2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后下一步干嘛?
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6 15:53:05
你好,工商发生在公司解散之前的可以主张工伤的债权
问题:发生工伤公司还没解散,起诉后宣布公司解散了,这样还能拿到工伤费么?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08: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工伤期间换工作有影响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8:58:33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问题:早上好十及工伤保险公司和单位怎么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17:00:51
主要还是关注事故认定书,追究对方责任;与茶叶老板的关系如果是劳务雇佣,基本上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看能否认定工伤。
问题:他茶叶老板有没有责任,回家又替老板带一会工人回家路上出车祸人死亡,工期满后,我老公是给他老板带人采茶叶的?
钱威律师
2024-05-15 05:15:4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工伤伤残补助金没有按去前一年平均工资算。按社保基数算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5 06:11:04
先不管,他们厂报工伤即可
问题:我们家的车,到别人厂里拉货,别人厂里工人从我车上掉下来受伤了,责任怎么化分?
钱威律师
2024-05-11 08:33:1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手臂摔成尺骨骨折了,裤脚勾在电瓶车上了,从电瓶车上下来,到工地时,别人骑着带我去上班,我的电瓶车?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14:52:03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标准: 未达到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问题:谢谢,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只愿意在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拒绝给我们一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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