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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错过了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错过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2-19 18:33:46 已帮助37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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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工伤认定时间该怎么办
错过工伤认定时间的是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工伤认定的时间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最长一年内提出,如果在此一年内没有提出,劳动部门是不受理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本人申报工伤认定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即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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