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满一年,就会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要是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那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
比如说,有个员工在单位工作了 5 年,他的月工资是 8000 元,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元。
因为 8000 元大于 5000 元的三倍,所以按照规定,他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就是 5 乘以 5000 再乘以 3,等于 75000 元,而不是 5 乘以 8000 元的 4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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