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个人因为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从而获得了一次性的补偿收入,这里面包含了用人单位给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助费用。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的数额范围之内的那部分,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
可要是超过了 3 倍的数额,那就不能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得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具体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应纳税额等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除以工龄再减去费用扣除标准]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这里面的工龄就是工作年限,而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月 5000 元。
要注意,具体的计算可能会因为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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