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女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的过程中遭辞退,极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当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
而生育津贴领取期间通常正处于女职工的哺乳期。
在此情形下,女职工拥有两种选择,其一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倘若女职工不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年及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女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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