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女朋友今年非全研一,寒暑假上课,但是学校不提供住宿,所以和同学共同租的宾馆,前几天我女朋友在推厕所的玻璃门时门忽然炸了,粉碎,我女朋友手上脸上多多处割伤,其中手上缝了十几针,所有的费用目前都是宾馆在出,前几天学校领导也拿了1000块钱,我女朋友这边没有住院,但是需要每天去换药挂水,两个手全部包扎没办法活动,期间全部是他妈妈请假照顾,另外下周我女朋友有好多老师,其中我们当地的教师编制考试很重要,肯定没办法参加了,只能再等一年,还有我女朋友现在见了那种玻璃门都害怕,最重要的是当时宾馆负责人只是联系了中医院,没去大点的医院,医生说他们这里条件没办法缝美容针,肯定会留疤,后期治疗要花费很多,请问应该怎么索赔,宾馆学校应该各承担多少。
学校教师都是带薪休假的,这是老师特有的福利,不是法定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寒暑假是否为法定假日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该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