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若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便属于工伤范畴。
然而,仅仅在下班时从楼梯摔下,这并不属于交通事故等法定情形,通常难以被认定为工伤。
但倘若能够证实楼梯存在安全隐患,像楼梯扶手损坏、地面湿滑且未设置警示标识等情况,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设施存在问题才导致摔倒受伤,那么就可以依据侵权法律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赔偿范围可能涵盖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因受伤而产生的相关损失。
这就提醒用人单位,要重视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维护,避免因设施问题给员工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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