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当女职工处于怀孕期间进行正常的产前检查时,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扣除其工资的。
因为产前检查是女职工孕期内必须要进行的活动,理应被当作正常出勤来对待。
倘若用人单位出现了扣发工资的行为,女职工首先应当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的协商沟通,要求其补发被扣除的工资。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让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工资。
此外,女职工还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扣除的工资以及可能应得的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
总之,女职工在孕期享有合法权益,应当积极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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