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局裁决情形下,公司无权直接上诉。终局裁决通常涉及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争议,或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公司若对终局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非终局裁决情形下,公司有权上诉。若劳动仲裁结果不属于终局裁决范畴,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