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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请假存在多种假别。
其一,产前检查假,这是专门为女职工在劳动期间进行产前检查而设立的,其所用时间应被视为劳动时间。
其二,倘若女职工因身体不适,且经医疗机构确诊有先兆流产等需保胎休息的状况,便可请病假。
其三,当怀孕达到一定周数(通常在 7 个月以上,不同地区规定有所不同),若工作允许,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
这些假期都有相应法律作为依据,用以保障女职工在孕期的合法权益。
单位绝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请假而对其采取降低工资、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等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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