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观点是:
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
理由是:
《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违约金条款属于清算条款所以仍然有效。
另外,《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也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我认为,合同无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无效后,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过错责任。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