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各位需要注意不得随意辞退并不代表一定不能辞退,此时若是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即使是“不得随意辞退的员工”那也是可以被辞退的。而要是单位有违法辞退的行为,那员工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要求单位做出相应的赔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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