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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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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950人看过
导读: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除非劳动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否则用人单位不可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行为。

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除非劳动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否则用人单位不可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行为。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以上可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对于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要求获得赔偿,具体赔偿的数额可参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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