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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行使探望权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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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784人看过
导读:离婚之后一方依法行使探望权的,不能对孩子造成什么损害,也就是说即使是在行驶探望权,也是要以孩子的根本利益为重。不能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造成影响,同时也要与对方进行协商,看怎么进行探望、具体时间如何确定、探望孩子的方式是什么。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注意什么

一、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

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大家必须了解的,比如: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二、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 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本文详细讲述如何行使探望权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我国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

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夫妻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在协商时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有些直接抚养一方甚至拒绝就探望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这时,探望权人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探望问题了。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在离婚的时候,虽然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也不代表可以免除抚养义务,此时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孩子抚养费,另外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来讲,也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当然,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搞清楚这方面的内容,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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