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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过后还需要负担连带责任吗

时间:2024-02-21 09:49:21 浏览:814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过后还需要负担连带责任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说,我以什么什么为担保。我们为了使一件事更加具有可信度,需要用人或者物作为担保。比如说银行的贷款,也是以房产作为担保物,如果到期无法还款,银行有权对房产进行没收处理。担保期限是保证人在法律上的期限,今天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

一、担保期限的含义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担保期限过后还需要负担连带责任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担保期限主要是看你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本案要看该案件是否起诉,是否进入执行阶段,是否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都没有,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签署任何的文件时,都需要清楚了解法律的后果。不能因为自己的私人关系或者自己不太明白的情况下就签署或者对一些事情进行公证。担保期限的含义,所需负担的法律后果。经常有一些,借款人跑路,担保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事情,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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