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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侵犯了童工的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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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5715人看过
导读:劳动法是规定各种劳动行业使用劳动力的基本法律。非法使用童工属于侵犯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利,非法雇佣侵犯了童工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雇用童工侵犯了童工的什么权益?

我国从最开始就确立了禁止雇佣童工的法律。但就我所知的,还是有很多早早就走出社会没有继续读书的未成年人在流水线工厂打工。他们很多因为年纪原因不能和工厂签订正规合同,他们的权益一直在被侵犯。所以我们今天就来看看雇用童工侵犯了童工的什么权益。

一、童工所指范围

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二、雇用童工侵犯了童工的什么权益?

(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在我国是坚决不行的。虽然国内还是有这种情况的出现,但需要我们这些群众大力监督举报,保护好未成年人。让他们尽量能够很好的成长,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国内雇佣童工的的法律还是挺严的,希望大家都不要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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