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成都市最低工资是多少?
时间:2024-02-26 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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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 月最低工资标准。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相比之前分别增长2。3、0%、19.6%、18.7%。2、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相比之前分别增长2。3、5%、20.8%、19.1%。
成都市属于我国一线城市之一,城市体量大,人员流动广、外来务工人员也较多。工资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相比许多工作者都非常关注它。那么四川成都人事局针对2017年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文件中,成都市最低工资是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找到的相关信息。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 号】成府发〔2015〕19号
【有限期限】2015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执行时间】2015年7月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5.7元;
(二)每小时14.4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7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4元。
调整后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在市政府出台新规定之前,本通知有效期2年。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4〕19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成都市最低工资是多少的答案,工资分为三档,但我们的努力不会简单分为三档。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同时也要相信举一反三事半功倍,不仅要用双手,也要善用我们的大脑,这样才能将我们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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