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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二胎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3-04 00:47:32 浏览:648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否认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劳动合同法二胎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在一个用人单位有女职工的话,就会涉及到女职工产假的问题,相较于男职工的话会多一些规定,所以很多用人单位比较在意这方面,但是劳动法中是不允许以此为借口来拒绝劳动者的,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劳动法对二胎政策也做了相应的调整,那么劳动合同法二胎产假是如何规定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女职工的产假有多久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否认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的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百分之五十)。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

如果在一个公司当中有女职工话就会涉及到产假的问题,但是产假和普通家其实不一样的,产假期间也是有工资的,但是可能跟平时工资发放标准是有所区别的,如果是生二胎的产假跟一胎产假有什么区别呢,劳动合同法二胎产假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凡是符合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2、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编就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劳动合同法二胎产假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资料,现在二胎政策的开放以后,很多人都愿意去生二胎,因此劳动法当然也要对二胎产假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但是,二胎和头胎的区别是,没有太大的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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