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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失业保险怎么领,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4-02-28 12:08:46 浏览:1042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3、已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宁波失业保险怎么领,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图小编经常听到“为什么购买了失业保险后还是不能领到该失业保险呢?”,这是由于失业者没有了解领取失业保险应该满足什么条件,也不知道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流程去领取失业保险,同时就不同的地区来说,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流程有微小的差异。今天律图小编所给大家所带来的是“宁波失业保险怎么领,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信息,现在就和律图小编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宁波失业保险怎么领,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单位单方解除;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降低其不续签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按上述说法,首先,失业只不过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之一,并且这个“失业”还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平时是主动离职,或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自愿性失业,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所以,员工主动辞职时一定要想清楚,这种情况下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是指失业保险必须缴满一年,这一年并非像生育保险一样必须是连续的,中间是可以中断的。只要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失业保险已累计缴纳满一年即可。而且,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时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可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

3、已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就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而各地情况又有所差别,以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和鄞州区为例:海曙区、江北区办理失业登记,要前往区就业管理处(海曙区在顺德路136弄58号晶威大厦三楼、四楼,江北区在人民路272号),江东区和鄞州区可以到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办理。

二、办理失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是一致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身份证、户口本,一寸近照2张。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本人户量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特别提示:千万别忘记带上完整的劳动合同,包括原先签订的和后来续签的。

三、宁波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所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失业者不是自愿想要失业的,然后失业者需要到相关机关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到相关机关按照法定流程领取该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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