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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复婚程序有哪些

时间:2024-03-02 12:59:00 浏览:894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申请。双方或一方是军人的(必须是军队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向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提出结婚申请,由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介绍信。2、填写声明书。3、签名。4、审核登记。5、复婚登记证(六)不用进行医学检查。
军人复婚程序有哪些

一、流程:

(一)申请。双方或一方是军人的(必须是军队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向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提出结婚申请,由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介绍信。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六)不用进行医学检查。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二、复婚所需证件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复婚登记,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假如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同居容易感情不稳定,而且还容易引起的财产分割或者债权债务等问题。因此,复婚非常重要,它不是一件小事,关系到夫妻关系合法化的继续和相关权益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和承认。

以上的内容就是关于军人复婚程序的解答。军人复婚需要开出证明,双方或一方是军人的向上级单位提出结婚申请,由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介绍信,男女双方带上相关证明到部队驻地或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即可复婚。这就是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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