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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女工生育保险

时间:2024-02-27 13:19:51 浏览:847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下岗女工生育保险

下岗的女员工都是享有生育保险的,这一规定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与《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都有规定,律图就下岗女工生育保险问题做出简要的讲解。

  生育保险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相关合法权益不因生育而受影响。因此,在职所有的适龄女职工在其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以合法地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虽然下岗的女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正常就业,但是和其他正常就业的女职工一样,可以在生育时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待遇是生育保险的重要内容,是对女职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下岗女工在生育保险上的待遇处理则按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8条的规定。

  总之,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妇女的权益不受侵害而设立,所以,一般女职工都享有,如果你要咨询这类问题,而上面的解析没有让你明白的话,可以请教专业的律师,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为你答疑解惑,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让你在法律上有所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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