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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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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612人看过
导读:在二手房交易中,为防范中介合同陷阱,需警惕:预设免责条款、隐瞒房屋实情、赚取差价、提前收款、冒充房东及额外收费。务必审慎审查合同,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确保交易透明公正,保护自身权益。
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陷阱有哪些

一、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方可能会实施以下的欺诈行为:

预先设定各种合同条款来规避其应承担的责任;

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状况以欺骗客户;

通过赚取不合理的高额或低廉差价获取不当利益;

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结束之时,便要求买方将款项交付给其指定的代理人;

甚至可能假扮成真正的房东,以此来获取更多的利润;

此外,他们还可能在收取中介费用之外,额外收取其他名目的杂项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陷阱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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