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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辞退后,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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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3 · 1354人看过
导读:返聘退休员工一般无补偿机制。我国规定男性60岁、女性50或55岁退休,这是劳动者最晚从事劳动的年龄限制。因此,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劳动生涯即告结束,而非仅取决于个人实际劳动能力。
退休返聘人员辞退后,有补偿吗

一、退休返聘人员辞退后,有补偿吗

针对返聘离任的退休员工而言,通常情况下是不存在补偿机制的。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退休体系框架中,明确规定了男性劳动者以及女性职工和干部的退休年龄分别为60周岁、50周岁与55周岁。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可以将法定的退休年龄视为劳动者从事劳动活动的最晚年龄限制。

由于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质,即说明劳动者的劳动期限会受到相关法规的严格制约,而非仅仅取决于劳动者个人的实际劳动能力。

因此,当劳动者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期限时,也意味着其劳动生涯的终结。

《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二、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该怎么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在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已经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返聘人员,公司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承担多少的责任,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则需通过相关的法律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退休返聘人员辞退后,有补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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