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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上海办居住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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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3 · 1680人看过
导读:申请居住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非沪籍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且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持续就读任一条件。 三者缺一不可,且提供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合法。 如仍有疑问,可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
外地人在上海办居住证的条件

一、外地人在上海居住证的条件

请注意,若您希望申请居住证,需先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您必须已经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并且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至少已达半年时间;

其次,您须具备合法且稳定的工作途径或享有所属的合法稳定住所,或正在上海持续学习,只需满足其中任意一项要求即可。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这三个条件是相互关联的,缺一不可。

对于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的情况,相关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都无法为您办理居住证。

只有在您完全具备上述所有条件后,方可进行居住证的申请流程。

不得不再次提醒您,您在提供具体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时,务必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将影响您的申请结果。

此外,您还需具备国内非沪籍公民身份;

同时符合拥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持续就读等任一条件;

以及最后,您需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

如您仍然存在疑问或是需要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我们随时欢迎您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外地人在上海能补办身份证

身份证可以异地补办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外地人在上海办居住证的条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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