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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果树拆迁补偿标准的公示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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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565人看过
导读:吉林省果树拆迁补偿标准的公示时间最少不低于30天,在政府部门公示期内被征收人有其他意见的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全吉林省的果树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固定的数值,跟果树的产值、果树生长情况有关。
吉林省果树拆迁补偿标准的公示时间是多久

一、吉林省果树拆迁补偿标准的公示时间是多久?

公示时间最少是30天,在公示期内,应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吉林省果树拆迁补偿争议的听证流程有哪些?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三、吉林省果树拆迁补偿协议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吉林省果树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吉林省果树拆迁补偿标准的公示时间明确的法律依据,事实上如果多数村民都对果树拆迁补偿政策有不同的意见,村民可以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听证要求。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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