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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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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863人看过
导读:巴东县土地补偿标准现行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需要补偿的项目,一般被征收方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及社会保障等的补偿费用。
巴东县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巴东县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巴东县土地补偿标准现行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法律仅规定了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后,征收方需要支付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补偿费全部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吗?

1、征地补偿费并不是全部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视情况而定。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现行法规征地补偿标准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规定了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需要按照规定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且公布的时间不得低于三十天。且制定征地补偿标准,需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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