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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监护人委托书怎么写?

时间:2024-02-25 00:16:04 浏览:293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学生监护人委托书应当写清楚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一些身份方面的情况,之后就是写清楚监护的范围,还有监护的期限等等,最后就是需要与委托人签字确认,并且最后就是需要落上日期的,这样才能够合法的。
学生监护人委托书怎么写?

一、学生监护人委托书怎么写?

监护人

被监护人

委托人

我的 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 市居留学习。在此期间,我委托中国公民作为我的监护人。监护人有权代表学生家长处理我 在京期间的一切事务。

委托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监护人消极资格是什么?

由于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关系重大,有较多的立法例通常都规定了不得担任监护人的消极资格。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

(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

(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

(3)破产人。

(4)外国人。

(5)法人。一般认为,法人不得担任监护人,但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作为监护人。

在我国相关的监护人也应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一旦这类人员因自身原因、破产、身体原因、被执行判决的,不得担任相关的监护人。这类被监护人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由亲属、居委会、村委会等人员进行监护。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确定监护人的话,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内容来进行确定,同时还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说学生的监护人将部分的监护权力委托他人行使的话,必须要明确监护的范围,还有就是监护的期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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