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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户口迁移办理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4-02-24 16:22:20 浏览:538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桐乡市户口迁移办理需要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及资料去户口所在地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然后户口接收地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后,携带户口准迁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桐乡市户口迁移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桐乡市户口迁移办理流程是什么?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居住证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除前两项外,其他根据迁移类型,选择交验);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户口迁出类型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市外迁出

办理市外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办理时携带好所需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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