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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补交社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4-02-28 05:10:41 浏览:399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郑州补缴社保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是续保申请表,续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由新用人单位给职工继续缴纳社保,还要提供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跟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类似于劳动合同。补交社保的原因不同,要准备的材料也不一样。
在郑州补交社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在郑州补交社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续保申请表》;

3、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特殊情况需提供参保人档案,如补缴等);

4、续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在郑州补交社保的条件是什么?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郑州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5、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已缴纳本年度的社保费的参保人,在同一缴费年度如果有可选择的补缴年限,可以多次进行补缴。

三、在郑州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1、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是否已年检,未年检的单位,应先年检再办理手续;

2、经办机构审核续保人员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续保申请表》;

3、经办机构对复核后的续保人员信息予以录入和确认。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中断后是可以补交的,不过,中断的时间比较长的话,对参保人造成的影响非常不利,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讲,若无特殊情况,最好不要中断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跟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找到新工作期间,个人可以缴纳医疗和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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