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住房保障 > 经济适用房 > 郑州经济适用房补差价吗?

郑州经济适用房补差价吗?

时间:2024-02-23 21:36:02 浏览:513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郑州经济适用房是需要补差价,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来对不同地方的差价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其差价的范围在10%-40%左右,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认定。
郑州经济适用房补差价吗?

一、郑州经济适用房补差价吗?

郑州经济适用房是需要补差价的,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认定的差价也是不同的,一般在10%-40%左右,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具体差价处理情况,还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当事人需要购买房产的,显然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房地产价格水平来认定差价的具体数额标准的。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住房保障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