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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自愿加班给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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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579人看过
导读:职员自愿加班可以给工资,也可以不给工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故此对于那些自愿加班的职员,若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那么在原则上是没有资格去向单位索要加班费的。
职员自愿加班给工资吗?

一、职员自愿加班工资吗?

职员自愿加班可以给工资,也可以不给工资,具体理由如下: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的延长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3)不定时工作制人员无加班收入。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无加班收入。

(5)计件工资制在定额外安排工作的认定为“加班”。

二、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只有是单位组织的加班活动,单位才必须要按照《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向职员支付加班费。若是职员遇到单位应付加班费,但是却长期无故不支付的情形,那么该职员是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提出希望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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