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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算居住证明吗?

时间:2024-02-19 12:30:24 浏览:1152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有房产证如果和你在一个户口簿上,拿着房产证到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就可以了,如果你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可以拿着租赁协议,购房合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学校就读证明,都是可以开居住证明的。
有房产证算居住证明吗?

一、有房产证居住证明吗?

1、办理居住证不需要房产证原件,但是根据需要是要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5、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三、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住证申领表;

(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

(三)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1、按照《办法》规定,在现居住的市、县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申领人,受理机构根据登记记录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2、按照《办法》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综上所述,申请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地址,就业、就读证明,对于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办理居住证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代办时,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申请居住证的公民,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材料,对于符合居住条件的公民,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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