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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2 11:42:22 浏览:260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泰安高温补贴的标准是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对于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是当工作环境温度超过35℃的,就应该支付高温补贴,并且还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中暑。
泰安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一、泰安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二、泰安市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三、泰安市高温加班津贴怎么算?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但现实中,一些建筑企业发几箱饮料就代替高温津贴了,这种做法行不行?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

三、泰安市高温补贴标准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外,还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降低工作温度,预防中暑,同时高温补贴必须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的,不能以实物进行代替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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