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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是多少

时间:2024-03-03 01:29:20 浏览:1896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北京失业保险金的待遇从每个月1012元到1093元不等,最高也就是1121元,所有社保待遇其实都和我们参保的年限是有关系的,对于失业保险金来说也不例外。基本上也是缴费年限越久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就越多,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限也受限制。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是多少

一、北京失业保险金待遇是多少?

1、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1012元;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1039元;

3、累计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1066元;

4、累计缴费满15年,不满20年:1093元;

5、累计缴费满20年:1121元;6、第13个月起:1012元;

7、农民制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848元。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长时间?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一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可增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内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和北京的消费水平相比失业保险金也不算太多,但我们在失业以后肯定不能单纯的依靠失业保险金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因为失业保险金只是起到一个短暂的过度的作用而已,同时,失业保险待遇也并不是只一味的发放失业保险金,还会为当事人提供再就业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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