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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请长期病假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4-02-20 01:13:07 浏览:582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女员工怀孕请长期病假规定是由劳动合同法确定的,司的职工中只要有女性就必然在其中会有人因为孕期需要请假,此时公司就有必要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批准其休假,但实际上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偏向于处于孕期的弱势女性职工的。
女员工怀孕请长期病假有哪些规定?

一、女员工怀孕请长期病假有哪些规定?

1、我国法律规定

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有免死金牌,黄袍加身,轻易动不得。

HR所有的管理手段,都得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我们先复习一下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换言之,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女职工符合《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包括: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组织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看样子,虽然有免死金牌,但也并非无懈可击。金钟罩铁布衫始终有“命门”漏洞。

2、国外操作借鉴

怀孕应当得到照顾,这是可以理解的。但面对三期女工的管理,HR确实有不少烦恼。也难怪前段时间一朋友找工作,单位得知她未婚未育,直接被拒绝了。

三期问题是“世界性难题”。那么,国外是怎么操作的呢?或许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一在美国某大型企业任职的朋友怀孕期间,单位与其协商约定了孕期、产休以及哺乳期间的总体休假时间(大致为一年多时间),单位另行招聘了新员工入职顶岗工作,并明确约定以该朋友的休假时间为限,在朋友返岗之后该员工即行离职。这是在他们那边的通行做法。由于操作相对比较成熟,一些人为了获得相关的工作经验,对于单位提供的这些短期岗位也能欣然接受。

随着就业环境的逐步成熟与国际一体化,未来国内参考这一方式操作也未尝不可。当前情况下,一些具有一定优势的国内企业率先进行尝试想来也是极好的。此外,如果该新员工确实比较优秀,也不妨通过这一段时间的考察而留用之。

二、公司破产怀孕员工赔偿多少钱

公司在破产之后就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此时就需要对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那么要是有女员工怀孕呢,又该对怀孕的女员工赔偿多少呢?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首先,在员工怀孕期间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由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赔付项目规定的不是很明确;

1.依据有关规定,产期期间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

2.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您具体协商后确定;

3.经济补偿金部分,依据您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说的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如果这些是客观事实,不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您无法得到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的支付标准,依据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虽然女性职员是弱势群体,用人单位必须照顾,但是也不得以怀孕为由,长期请假,否则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以该职员不能胜任公司的职务需求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即可,此时职员不能领取生育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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