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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返还政策有哪些情况

时间:2024-02-28 03:22:09 浏览:609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土地使用税返还政策情况:误收退税、土地认定面积有误或者认定开始征收时间有误,或者企业自行申报错误甚至是税务机关录错,都有可能造成多征税款退库;结算退税,土地使用税在征收期内已全额缴纳全年额度,比如3月9月申报期,9月已申报足额,但10月单位注销清算,剩下的3个月属于多征,在清算过程中可以退库。
土地使用税返还政策有哪些情况

土地使用税返还政策有哪些情况

误收退税、土地认定面积有误或者认定开始征收时间有误,或者企业自行申报错误甚至是税务机关录错,都有可能造成多征税款退库。

结算退税,土地使用税在征收期内已全额缴纳全年额度,比如3月9月申报期,9月已申报足额,但10月单位注销清算,剩下的3个月属于多征,在清算过程中可以退库。

还有一些非正常的退税,比如土地被土地储备中心因为各种原因收回,土地因为地理、政府、社会的一些特殊原因无法正常使用但的确已经征收,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酌情减免退还,但这个不一定是退税形式,大多数情形是财政返还形式。

适用范围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退税时需填写本表,退税如需同时退还相应利息,申请人需填写“起息日”,本表由综合服务岗受理后录入。

详细填写说明

1、对于经税务检查、已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退税申请,在“¨决定书退税”处打勾,在“决定书号码”处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号码(当税务经办人员点击该决定书号码时要求显示该决定书的内容),并根据决定书的内容填写“申请退税内容”的相关项目。此类申请不需经过退税申请的一般审批程序,直接出具受理回执后转计财岗核对欠税抵扣、制作收入退还书,不需出具申办事项复函;

2、“附退税申请清单”:当只申请一项土地或房屋的退税申请时不需填写申请清单(点击□否),直接把申请退税的土地或房屋填写在本表;当一次同时申请多项土地或房屋的退税申请时需填写申请清单(点击“□是”),申请人需把本次申请退税的土地或房屋的“应纳税额”、“申请金额”合计金额填写在本申请表上(但具体的“房地产证号”、“房地产位置”、“楼名及栋号”、“房号”不在申请上填写),各项土地或房屋的“房地产证号”、“房地产位置”、“楼名及栋号”、“房号”信息需在申请清单上逐项填写;

综合服务岗录入申请表、当点击“□是”时,在申请表录入完成后系统自动弹出《城镇土地使用税退税申请清单》供综合服务岗录入;

3、如需填写申请清单,必须完整全面填写清单的有关栏目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清单必须与主表一并使用方为有效;

4、如一张完税凭证上有多套房或多宗地产的,应按照每套房或每宗地产分别填写;

5、减免退税批文号码指减免退税的减免税批文的文号(当税务经办人员点击该减免退税批文号码时要求显示该减免退税批文的内容);

6、“房地产证号”、“房地产位置”、“楼名及栋号”、“房号”:根据土地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填写;

7、“证件名称”:纳税人是自然人时需填写证件名称及号码,综合服务岗录入时系统提供下拉菜单供选择;

8、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以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可委托该外商投资企业为其申请再投资退税,经批准后相关退税款可汇入受托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或外国投资者指定的我国境内银行的其他账户;对代扣代缴境外纳税人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的退税,可由境内扣缴义务人提出退税申请,经批准后退税款可退入境内扣缴义务人账户;对其他代扣代缴税款退税,应由纳税人自行提出退税申请,也可由纳税人委托扣缴义务人提出退税申请;其他税务事宜只能委托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营业执照的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税务代理业;

9、“退税所属期起”、“退税所属期止”:指所退税款所属期的起止时间(该时间可能与原已纳税凭证(如税票)相同,也可能与原已纳税凭证(如税票)不同(如原已纳税凭证(如税票)是税款所属期是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只能申请退还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税款,此时,本表的“税款所属期起”是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止”是年12月31日,与原已纳税凭证(如税票)的所属期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同);

10、其他项目由申请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大城市的一般是一平方大概会一块五至三十元,中等城市的大概是一块二至二十四元,小城市的相对于便宜一点,大概是九毛钱到十八元。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繁荣程度来收费的额,最便宜的就是工矿区或者是建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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