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否分居,只要没有离婚,一方借债只要勇于共同生活和生产,都需要共同偿还,反之,则不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
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咨询该律师1910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他们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一方来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但这样的约定不能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否则债权人可依法撤销该约定。因此,夫妻在偿还共同债务时,既要考虑彼此之间的约定,也要尊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得到合理、合法的清偿。
1314人阅读
婚前债务婚后共偿,若用于家庭生计则属夫妻共债,应用共有资产偿还;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产生的债务,则不属共债。离婚时应根据债务性质及双方协商进行合理分配。
1411人阅读
离婚时债务分担,原则上共同债务共同承担。男方信用卡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消费,女方需共同承担;若用于家庭生活但超支,则属男方个人债务;若未用于共同生活,则为男方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
1767人阅读
民间借贷在夫妻一方不知情时,通常不被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知情并达成共识,或一方事后认可,且用于家庭生活。不知情的一方不需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在夫妻一方未知情的情况下,借款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