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8年至2019年度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成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黄埔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第三届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广州市黄埔“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执业12年。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案件。 经典案例 马某某、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招某、周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裁定书 被告人王某飞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 广州市广播电视台、范萍人事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市泰索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杜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某某、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湖北巨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人民政府、陈燕妹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卢某1、卢某2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曾某与陈某某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杜某某与杜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社会职务: 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黄埔“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成员 第三届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8年至2019年度特聘调解员 第一届广州黄埔区新阶层人士联谊会律师行业分会理事 广州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所获荣誉: 2016年至2018年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美业分会法律顾问 广州市中立社专家律师志愿者 “2018年度广州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2014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 2013年度法援优秀奖 社会活动 2018年第一期珠江“劳动法(黄埔站)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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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故意挑衅、骚扰他人、损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包括无端攻击、追逐辱骂、强行索取财物、公共场所喧闹等。犯罪动因多为寻求刺激、宣泄情绪等,而非故意伤害或非法利益。若涉及故意伤害或非法利益,则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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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当众辱骂他人需承担法律责任:轻微情节可受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5至10日拘禁和罚款。此外,辱骂行为侵犯他人人格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行为恶劣,可能构成侮辱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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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蓄意辱骂他人者,应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及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违法行为。若辱骂内容故意捏造,则侵犯他人名誉权,被侵权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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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主动放弃犯罪的行为,其判定标准包括:拥有犯罪条件,主动并坚决放弃犯罪,采取全面彻底措施,且在犯罪过程中终止。原因多样,关键是主动放弃。可通过积极行动或消极不作为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