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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时间:2024.02.1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091人
律师解析:
看具体情况定。
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法律依据: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
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
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
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团、工会、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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