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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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是纠纷解决的常用途径。协商凭权力与影响力折衷让步,高效简洁但建议书面记录。调解依赖第三方推动达成谅解,适用于对话无果时。仲裁由机构公正裁决,一裁终局可强制执行。诉讼是最终权威机制,维护权益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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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我们应及时通知卖方交房,若其未能履行,需与卖方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如协商未果,可请求中介调解或采取法律手段。若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不明确,可依据交易惯例及买方损失确定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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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交付中,若卖方未按时履行,首先发出交房通知,再尝试沟通或邀请中介调解。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赔偿。如合同无明确规定,可参照交易惯例或实际损失确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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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房屋买卖发生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经查证不存在任何欺骗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则应判定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驳回当事人关于退还房屋与款项的诉讼请求;2、若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士,但已获得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则可认定此份合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