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侍兴兴,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南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具有法院、检察院、报社等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及婚姻案件、民间借贷的处理和调解。处理大量未成年及精神病、聋哑人法律援助案件,并作为灌云县第一期《普法讲堂》嘉宾进行普法宣传,热衷为基层普法与提供法律帮助,且在办理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了许多其预期未考虑到的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与信任。 个人宗旨: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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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弃的孩子在成年后,可能不再负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给亲生父母。尽管他们与生父母无继承关系,但法律与家族血统上仍认定亲子关系。因此,他们可以选择不履行对生父母的供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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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法律禁止亲生父母与子女主动断绝关系,但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养子女不再负有赡养义务。因为拟制血亲关系已被消除。拟制血亲指无直接血缘关系但法律上视为血亲的亲属。决定抚养金额时,需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被赡养方需求及赡养方经济能力。法院根据多维度考虑裁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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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收养,三代内旁系亲属间若自愿且儿童同意,可确立收养关系。远亲收养需孩子未满14岁,生父母因疾病等原因无法抚养。无子女收养者领养异性孩子,需年龄差40岁以上。收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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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高了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减额度至每月3000元。独生子女每月可享此全额扣减,非独生子女则需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人最多扣减1500元。分摊可通过协商或指定,但须签署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协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