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虽然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进行继承,但这只是......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姜来律师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姜来律师具有7年律所工作经历,已取得北京市律师执业证,就职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擅长房地产及建设工程常法及诉讼,其中诉讼业务擅长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重审案件、国有土地出让及转让纠纷、设施农用地违法建设纠纷;具有多家副部级、房地产企业常法工作经历,并具有房地产信托管理纾困项目经验、不良资产收购、房地产企业强制清算、破产重整、尽职调查等非诉项目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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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宅基地上修建房屋,需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经过公示、初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用地转用审批等程序,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将现场划定宅基地范围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房完成后,需经国土资源所检查合格后,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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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重建需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位于城镇规划区内需获规划部门选址建议和《建设规划许可证》,超出规划区需经土地部门审查批准。申请时需带身份证明、户口簿、土地凭证等前往房管或土地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完工后需接受实地检查,符合规范者可申领房产所有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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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被抢占应属土地使用权争议,应先向乡(镇)或县级政府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无争议则直接起诉索回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裁决,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纠纷由乡级或县级政府处理,不服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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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过户时,申请人需携带原户主及代理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文件,到县级土地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接受审核、调查、测量,填写报表并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将获得新土地证。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单独提出申请:一是法律文书或政府决定能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益时;二是产权人信息变动需变更登记时;三是需更正或异议登记时。